港闸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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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港闸区审计局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中介机构参审行为
作者:陈宏辉 发布于:2017/7/14 16:55:17 点击量:

     为有效筑牢投资审计风险“防火墙”,预防工程投资审计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5月下旬,港闸区审计局进一步完善《港闸区审计局对外聘中介机构的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积极规范中介机构参审行为。

    《细则》按照100分为基数,分五个方面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考核,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对参审人员的考核。为确保参审力量的稳定和连续性,《细则》规定了参审人员必须是经确认名单库中的审计人员,该举措防止中介机构将审计业务外包或者委托无资质、非专业的人员进行参审,确保审计业务和参审人员能得到有效管控。

    二是对时间节点的考核。为了合理加快推进审计进度,防止参审人员工作拖拉,该局从资料领取、审计计划制订、审计现场踏勘、对账前汇报、初审结束前汇报、审计成果资料递交等方面的时间都进行了要求,严格考核计划的执行。

    三是对争议事项处理的考核。为最大限度控制审计中的自由裁量权,《细则》规定参审机构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争议事项。争议事项均需经过该局集体讨论后形成初步审计意见,提交由审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的协调会讨论,并形成审计会议纪要。通过会商制度,控制了审计中自由裁量权的廉政风险,确保了全过程的廉政从审。

    四是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为确保审计质量,该局项目主审对中介机构完成的审核结果进行严格复核。在复核过程中,项目主审重点关注参审机构有无隐瞒或者擅自处理争议事项,并根据主审的复核核减金额,对参审机构进行考核,用高质量的复审来确保审计的质量及预防审计腐败风险。

    五是对廉政方面的考核。为全力保障“围绕审计抓廉政,抓好廉政促审计”工作思路的落实,该局始终把廉政建设看作审计工作的“高压线”和“生命线”。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参审机构有违反审计“八不准”的,或者有弄虚作假、违反程序、徇私舞弊,违反投标承诺书、廉政审计承诺书等规定的行为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立即取消中介机构的参审资格,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细则》的完善,是港闸区审计局深入贯彻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的相关工作,缓解审计力量人手不足,促进审计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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