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新开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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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诚信经营 注重食品安全
作者: 发布于:2015/8/12 13:14:10 点击量:

    加大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保证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关注食品安全。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指示要求与配合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自始至终、持之以恒地将市场的经营秩序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安排专人每天对“放心肉”进行索票索证的查验工作,活禽经营的进销货登记及票证查验,定期对活禽区域的消毒工作。安排专人每天对食品安全进行无公害检测,并对抽样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以确保市民食品安全卫生。

一、制订食品安全制度

(一)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工商部门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经营户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与市场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市场经营户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市场开办方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市场开办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消費行为要做到诚信经营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缺两;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规定。

(六)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2、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

3、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4、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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