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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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分局推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3/6/15 19:56:37 点击量:

一是明确相关制度,实现内部规范。下发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制订《食品经营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江苏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操作规程》和《南通市工商局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价系统》的要求,依据食品信用评价结果将食品经营者为Ⅰ、Ⅱ、Ⅲ、Ⅳ、V、VI类。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坚持全面监管、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放心店、食品批发部、大型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黑名单作为监管重点,按照监管频率的高低,依次分为一级监管、二级监管、三级监管、四级监管和特别监管,全面规范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

二是明确档案资料,实现归档规范。在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中,明确信用监管信息类别,档案资料包括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信用监管档案;评价确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按照信用状况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管理资料。归档按照分类集中存放的原则,及时归档定期更新,实现归档规范。

三是明确监管职责,实现职能到位。按照食品分类标准和监管频率要求,对食品经营者有关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日常行为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各种信用信息。同时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监管档案,将食品经营者登记事项遵守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活动守信情况、经营行为守法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信用监管档案,并对经营者信用实行即时“动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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