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局系统青年志愿者中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3/5/13 16:48:38 点击量:
中共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委员会文件
通工商党委〔2013〕7号
关于在市局系统青年志愿者中
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分局: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共建活动的通知》(通文明办〔2013〕30号)精神,从5月4日起,全市16家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将全面启动“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市局系统40岁以下干部职工。
二、活动时间
每周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自5月4日开始,结束时间按照市文明办统一通知执行。
三、活动地点
市区工农路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每个方向路口安排1人协勤,每班4人。
四、活动内容
1、“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协勤志愿者要积极协助路口交巡警开展文明劝导,对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2、“文明交通”便民活动。志愿者要主动为过往群众提供指路、扶老携幼、咨询等便民服务,为广大市民群众奉献爱心,展现城市文明形象。
3、“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开展“文明行路、文明驾车”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常识,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五、活动要求
根据省文明办要求,各文明单位组织志愿者参与“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情况将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每月也将对各文明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评选南通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每月之星”。因此,也对今年我局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市局团总支牵头,以市局系统40岁以下青年为主体,因此,这次志愿服务活动也是对全体青年同志思想和意志的一次考验。团总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青年中的党员、团员带头参与,大力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向全社会充分展现工商部门的文明形象,打造工商部门的志愿服务品牌,为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贡献力量。
2、加强组织纪律。参加交通志愿活动的人员代表工商部门的形象,每个人都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每次上岗协勤要按照市文明办和交警部门的要求,做到提前到岗、按时下岗,规范协勤、热情服务,服从安排、履职到位,严格要求、注意形象,争当志愿服务之星,争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第一岗。
3、加强组织协调。市局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团总支抓好组织工作,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上岗情况的明察暗访,并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机关党委联系人:褚金焱,机关团总支联系人:朱丹丹。
附件:1.2013年文明交通志愿活动排班表
2.南通工商局志愿者服务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为规范
2013年4月26日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