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首  页 党建 业务工作 道德风尚 文化建设 民主管理 内外环境 组织领导 创建重点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文化建设 > 学习培训
学习培训
学习培训
文化氛围
主要荣誉
 
学习培训
规范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实现工伤费用社会共济
作者: 发布于:2018/7/17 10:54:25 点击量:

    根据《南通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通人社规[2018]6号)文件要求,我市于2018年7月起,对用人单位实名制参保及按建设项目参保等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机制,每两年调整一次。

    根据上述实施办法,市社保中心积极主动作为,对照影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的主要要素,通过系统采集数据、比对分析,综合评定各参保单位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间工伤发生人次及工伤保险费支缴情况,初步审定拟实施浮动费率调整的参保单位5712家,并进行了网上公示,参保单位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25日前向市社保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该中心将在参保单位申请之日起7日内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结果及时反馈参保单位。此次拟调整费率的5712家参保单位中,5241家单位基准费率下浮50%,132家单位基准费率下浮20%,244家单位基准费率上浮50%,95家单位基准费率上浮20%。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实施,极大激励我市企业注重安全生产,最大发挥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功能。


版权所有:如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2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