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港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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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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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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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对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依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区级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的申报工作;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参与地方性税收政策、措施的调研、论证。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等工作。

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制订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措施;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订和监管。

负责全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订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制定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研究、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贯彻执行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

按税法规定和委托范围代征税款。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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