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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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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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港闸分局主要职责

局长室

一、组织分局干部职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政治理论、工商业务,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认真完成南通工商局党组、局长室和港闸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好工作计划,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分局各单位、各部门完成任务情况。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周密、分工科学、责任落实、措施得当。

三、带领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分局主要职责,指导分局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查处不正当竞争,维护全区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地方经济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四、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检查督促指导各工商所开展好各项工作。

五、做好分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解决干部职工的各种困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一切积极因素,为干部职工创造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

六、建立健全分局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分局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开展争先进位和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

七、加强调查研究,敢于创新和探索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对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内外协调工作。

八、指导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以及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港闸分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开展工作。

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本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政务信息、提案、信访、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调研、信息化、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

3、负责全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基建项目的核算工作;

4、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

5、负责本局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退休、辞退、辞职、档案管理及全系统人事计划、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统计等工作;

6、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监察室

1、检查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分局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分局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3、受理分局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分局工作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4、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反腐倡廉的教育。

5、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分局各单位、各部门完成好上级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6、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各类举报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加强分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

8、加强分局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江苏省工商局“双六条禁令”的监督检查。

9、对分局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遵守上下班制度、政治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文明用语规定、着装上岗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行政执法办案、各项收费、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10、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科

1、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2、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3、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4、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

登记注册科

1、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

2、审核、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登记证。

监督管理科

1、负责对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年检和辖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使用中的其他违法案件;

3、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4、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6、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办理企业抵押特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7、依法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有关协会的工作。

经济监督检查大队

1、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2、承担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消保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站、消费者协会)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2、宣传提供《消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消费信息、消费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和建议;

3、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投诉举报网的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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